近日,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通知,涉及防爆电气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修订、变频器认证规则修订等内容。详情如下:
关于防爆电气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
各相关单位:
中国质量认证中心(英文缩写CQC)近期对CQC-C2301-2019 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防爆电气》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,现将修订内容及实施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 主要修订内容
1. 修订5.2内容,删除表5-1,简化文字表述,具体要求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为准。
2. 修订6.2.3内容,删除表6-1一致性检查界定和覆盖原则表,具体要求未变,改为文字表述。
3. 修订6.2.4标题为“增加认证单元的初始工厂检查”,具体要求未变,仅修改文字表述。清晰表述增加认证单元时初始工厂检查的要求。
4. 修订6.2.5内容,明确工厂检查时间的安排原则,7.3条同修改。
5. 修订6.2.6内容,明确工厂检查结论的类型和整改要求。
6. 修订表格7-1文字表述,与7.2.1协调一致,具体要求未变,明确获证后监督抽样要求;
7. 修订8.2.1的内容,删除表8-1,改为文字表述,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,明确所涉及的具体变更类型。
8. 删掉附录B,正文条款4和6.1.3中内容已覆盖,文中涉及附录B均进行调整。
9. 修订附录C,顺序调整附录条款号为附录B,正文中涉及均修改;统一修订关键件的名称和要求,要求未变修改文字表述;
10. 修订附录E,顺序调整附录条款号为附录D,正文中涉及均修改;按照认证依据标准中的例行试验项目,并结合防爆产品特点修订了例行、确认、见证试验项目和要求,删减以企业标准考核的例行检验、确认检验和见证试验项目。
11. 其他文字编辑性修改。
二、 实施要求
本次细则修订不涉及已颁发CCC认证证书的转换工作,请各企业做好自查工作以便于证书有效性的持续维护。
CQC将于2021年5月25日开始按照修订后细则实施认证,如有疑问请与产品认证部工程师联系。
三、 具体联系方式
产品认证五部配电装置等2303~2317(除2311)类产品:010-83886514/83886883/8886027/83886245;
产品四部防爆电机类等2301/2302/2311类产品:010-83886463/83886099 。
关于变频器认证规则修订的通知
各相关单位:
中国质量认证中心(英文简称“CQC”)近期对CQC11-461391-2015《变频器安全认证规则》进行了修订,涉及业务类别号为012013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 认证规则主要修订内容
1. 合并认证规则,将《变频器安全认证规则》(CQC11-461391-2015)与《变频器性能认证规则》(CQC16-461392-2015)合并为《变频调速设备安全与性能认证规则》(CQC13-461391-2021);
2. 修改了适用范围,明确适用范围包括变频器产品及变频控制柜产品;
3. 修改了单元划分、产品送样试验、关键零部件/原材料备案等要求;
4. 增加了认证依据标准,在原GB/T 12668.501-2013基础上,增加GB/T 12668.2-2002、GB/T 12668.3-2012、GB/T 30844.1-2014、GB/T 30844.3-2017标准;
5. 增加了试验报告采信要求;
6. 修改初始工厂检查及监督检查要求;
7. 修改证书有效期为5年,增加复审要求;
8. 修改了认证标志使用要求。
二、 执行新版认证规则的要求
1. 自2021年5月22日新版认证规则实施后,CQC将依据修订后的认证规则进行相应的认证活动。
2. 本次修订不涉及已发证书的转换工作。已获证书持有人可根据情况自愿提出变更申请进行证书换发/合并。
3. 由于认证规则合并,自新版认证规则实施后,不再受理012014类新申请业务。
三、 咨询联系方式
具体事宜请与CQC产品认证五部工程师联络,联系电话:010-83886472、83886531。
(来源:《质量与认证 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