煤矿去产能“后遗症”:资产债务怎么办?



账目看起来不错,实际有不少巷道、设备及厂房设施,不能核销也难以变现,相当于低效、无效资产;大批借款由集团公司统借统偿,因无法分割处置,本息负担年年加重;时不时有债权人上门,集团公司背负连带责任,法律纠纷不断……上述现象背后,纷纷指向一个共同原因——资产债务问题未能同步解决,煤矿去产能留下“后遗症”。

记者了解到,2016年以来,煤炭行业累计关闭退出落后产能近9亿吨/年,过剩产能得到有效化解,市场供需实现基本平衡。但同时,因煤矿资产处置难落地,与之相伴的问题逐步积压并突显出来。特别是部分去产能力度大的煤企,债务压力越来越大。随着去产能的深入推进,钱到底从哪里来,已成为亟待解决的核心难题。

(文丨中国能源报记者 朱妍)



资产债务问题被一拖再拖

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调研,煤炭去产能“十三五”任务目标有望超额完成,但关闭退出煤矿的资产债务迟迟未能有效处置,主要包括资产变现难,债务负担重,及企业法律风险加大、资产负债率高等现实问题。

压力到底有多大?龙煤集团相关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:2016-2018年共计关闭11个煤矿,合计退出产能932万吨。截至去年底,11个煤矿仍外欠债务67.9亿元,既有经营性债务、金融债务,也有欠缴的社保、税费等。“矿井关闭后再无收入来源,自身难以承担退出债务,不得不转移到母公司,集团主体偿债压力大,资金运营风险增加,严重影响正常经营。”

该人士称,前期,龙煤获得专项奖补资金10.3亿元,但仅够支付企业困难时期形成的职工生活费、取暖费等历史欠费。“这些钱实在是杯水车薪,企业工伤残、退养、离退休人员等费用必须定期发放,不是一年两年的事。为防止突发状况,关闭矿井还得派专人看管维护,又是一大笔钱。截至去年底,这些支出累计近10亿元。”

另据多位企业人士反映,资产变现也是一大困扰。上述龙煤集团人士称,除可回收、调剂的资产外,井下巷道、无法回收回撤设备等,不但不能变现,还影响当期损益,难以用来清偿债务。

 “这些井下巷道、永久设施等不能再用,相当于废掉了。企业又不能擅自处置,挂在账上久而久之成为低效、无效资产。”某煤企负责人称,资产债务问题还发生一系列法律纠纷,集团公司负有连带责任,诉讼风险大大加重。“法律纠纷越来越多,官司打一起输一起。实在还不上钱能拖就拖,我们也没有办法。”

政策制定与落地存在脱节

处置难的症结何在?多位业内人士首先指向“政策因素”。近年来,《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金融债权债务问题的若干意见》《关于进一步做好“僵尸企业”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》等文件先后出台,但这些政策多缺乏实施细则。对于去产能矿井的资产债务问题,政策制定与实际落地存在脱节

 “截至2018年,关闭退出的9座矿井,共涉及金融债务100多亿元。这些钱是向集团总部借款,或由母公司担保借款,债务本息全由集团公司承担,每年增加利息近10亿元。理论上说,可按照市场化、法治化原则,通过债务重整、破产清算等渠道,依法依规进行解决。实际上,操作却面临种种障碍。”山西某煤企相关人士举例,银行作为债权人,有其自身利益考量,而因尚无依法核销不良债务的渠道,一旦产生损失要自己承担。加上煤企和金融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协商机制,双方沟通存在不畅。“近2年过去,实质性工作进展缓慢,各类债务难以化解。”

以遗留资产为例,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张宏表示,尽管政策上可以核销,但这些资产额度较大,一旦实施,企业资产负债率将大幅上升,进而对经营、信誉等造成影响。“况且,巷道、井下设施怎么合法变现?一旦处置不当,还有可能带来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。”

记者了解到,就现状而言,去产能矿井的资产债务很难靠政府兜底,更多是由企业自行化解。但因现有文件的原则性内容居多,缺乏真正具体而可操作的处置办法,很多政策下发后甚至成了“以文养文”,企业遇到实际问题则无条款可依。

尽快明确可操作的实施细则

 “去产能的过程理应形成一个闭环,而不能留下‘口子’,否则将形成新的历史遗留问题。”龙煤集团负责人称。

该人士提出,在企业自身加快脱困发展的同时,希望国家统筹考虑、分类施策,针对关闭退出煤矿债务处置难题,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,明确具体途径和负责部门。“比如,债务哪些核销、哪些减量,又有哪些可作免缴、补贴等特殊处理,这些事情由哪些部门牵头执行、怎么落地等。对不同类型的债务分别处置,找出彻底性的解决办法,推动企业轻装上阵。”

中国矿业大学(北京)原副校长姜耀东也认为,应尽快研究制定去产能煤矿资产与债务处置可操作的实施办法。建议允许煤企按煤炭退出产能比例或关闭煤矿的资产比例,分割去产能煤矿负担债务,并研究具体措施分阶段免除相关债务。属于国有银行贷款,直接减免或统筹划拨作为国家资本金;属于民营金融机构的债务,可研究打折债转股的方式处理。

同时,加大政策支持与协调力度。“鼓励金融机构推动市场化债转股,支持金融机构、基金等机构与煤炭企业联合设立基金,多渠道筹集资金,稳妥推动债转股落地,切实降低企业杆杠率,有效控制经营风险。”姜耀东称。

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邢雷表示,可进一步完善金融配套政策,大力促进煤炭企业多元融资,支持商业银行通过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打包转让、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,加快推进债务处置,并配套与之相适应的政策机制。“去产能不是简单拍脑袋、下指标,而要根据市场、供需等实际考量,避免产生更多不合理债务。没有哪项措施能一下子起到作用,对此还需综合推进、因地制宜。”

(来源:中国能源报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侵删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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